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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指导性案例1: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某某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

宣布日期:2025-05-19浏览次数:2610

 【要害词】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新旧证券法衔接责任职员区分处置惩罚

【处分要旨】

本案为首批跨越 2019 年修订的《证券法》(以下简称“ 2019 年《证券法》”)的施行日期,,,,,并适用新法惩办的重大财务造假案例,,,,,通过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本钱、重办“元凶”、突出“要害少数”责任,,,,,向市场转达“零容忍”鲜明信号 。 。。。。同时,,,,,在 2019 年《证券法》的处分力度较 2005 年修订的《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 年《证券法》”)显著加重的情形下,,,,, 本案综合责任职员在信息披露违法中决议、组织、加入、知悉以及其他未勤勉尽责等情形,,,,,合理判断其与违法行为的关联水平,,,,,划分责任梯度,,,,,实现过罚相当、精准执法 。 。。。。

【基本案情】

(一)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2016 年至 2019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甲公司通过虚构境内销售营业、高报出口货物销售额等方法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 。 。。。。甲公司 2016 年至 2019 年年度报告划分虚增营业收入 22.98 亿元、21.40 亿元、20.12 亿元、6.41 亿元,,,,,划分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40.32%、26.68%、27.18%、12.22% 。 。。。。2016 年至 2019 年年度报告划分虚增利润总额 7.73 亿元、8.69 亿元、9.06 亿元、2.31 亿元,,,,,划分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按绝对值盘算)的 88.24%、98.67%、192.78%、99.37% 。 。。。。

(二)甲公司 2016 年至 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半年度报告虚增钱币资金

甲公司通过财务不记账、虚伪记账、伪造银行票据等方法虚增钱币资金 。 。。。。甲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虚增银行资金24.40 亿元,,,,,占当期披露钱币资金总额的 68.69%、净资产的32.95%;;;;;;;;2017 年年度报告虚增银行资金 15.98 亿元,,,,,占当期披露钱币资金总额的37.79%、净资产的 20.04%;;;;;;;;2018 年年度报告虚增银行资金 26.07 亿元,,,,,占当期披露钱币资金总额的 76.93%、净资产的 31.17%;;;;;;;;2019 年半年度报告虚增银行资金 20.15 亿元,,,,,占当期披露钱币资金总额的 72.80%、净资产的 23.84% 。 。。。。

(三)甲公司 2016 年至 2019 年年度报告未披露关联生意

甲公司控股股东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

现实控制两家公司,,,,,系甲公司关联法人但未披露 。 。。。。2016 年度至 2019 年度,,,,,未经甲公司决议,,,,,在乙公司总裁刘某某 2 的直接指挥下,,,,,甲公司与乙公司现实控制的上述两家关联法人爆发 321.32 亿元资金往来 。 。。。。甲公司关于上述往来未记账,,,,,未凭证划定披露关联关系及关联生意,,,,,导致 2016 年至 2019 年年度报告保存重大遗漏 。 。。。。

甲公司现实控制人刘某某、时任董事长刘某某 3、总司理万某某、财务总监周某某、董事会秘书刘某某 4 决议、组织、加入财务造假,,,,,是对甲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认真的主管职员 。 。。。。甲公司其他时任董事、监事、高级治理职员中,,,,, 监事会主席王某某、邱某某,,,,,董事、副总司理黄某某,,,,,副总司理谢某某知悉甲公司财务造假却仍然签字包管甲公司按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其余董事、监事、高级治理职员签字包管甲公司相关按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且无法证实自身已对相关信息披露事项勤勉尽责,,,,,是甲公司信息披露违法的其他直接责任职员 。 。。。。别的,,,,,除了甲公司董事、监事、高级治理职员外,,,,,乙公司总裁刘某某 2 在刘某某安排下挪用甲公司资金,,,,,时任甲公司家具工程部副总监胡某某实验虚构销售营业,,,,,时任甲公司财务副总监陈某某明知财务造假而作为会计机构认真人签署甲公司财务报告,,,,,以上三人行为均与甲公司相关信息披露违法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是甲公司信息披露违法的其他直接责任职员 。 。。。。

刘某某作为甲公司现实控制人,,,,,决议、安排甲公司资金转移至关联方且未披露,,,,,指使甲公司财务造假 。 。。。。刘某某的行为已组成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和 2019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指使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情形 。 。。。。

【处分效果】

2021 年 10 月 18 日,,,,,中国证监会作出〔2021〕81 号行政处分决媾和〔2021〕18 号市场禁入决议,,,,,认定甲公司违反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2019 年《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划定,,,,,组成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2019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决议对甲公司责令纠正,,,,,给予忠言并处以 600 万元罚款;;;;;;;;对刘某某给予忠言并处以 930 万元??????,,,,,其中作为直接认真的主管职员?????? 30 万元,,,,,作为现实控制人?????? 900 元;;;;;;;;凭证任职时间、履职情形及涉案水一律,,,,,对刘某某 3 16 名责任职员依据 2019 年《证券法》给予忠言,,,,,并处以 60万元至 450 万元不等的??????;;;;;;;;对邱某某等 2 名责任职员依据2005 年《证券法》给予忠言,,,,,并划分处以 15 万元、20 万元的?????? 。 。。。。同时,,,,,对刘某某接纳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步伐,,,,,对刘 某某 3 4 人接纳 5 年至 10 年不等的证券市场禁入步伐 。 。。。。

【诉讼情形】

本案当事人未提起行政诉讼 。 。。。。

【焦点问题】

(一)关于违法行为跨越 2019 年《证券法》施行日期的执法适用2019 年《证券法》于 2020 3 1 日正式施行 。 。。。。本案甲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爆发在 2016 年度至 2019 年度,,,,,甲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披露于 2020 4 30 日,,,,,即在 2019年《证券法》正式施行之后 。 。。。。因此本案涉及违法行为跨越 2019《证券法》施行日期的执法适用问题 。 。。。。

《立法法》确定了法不溯及既往的一样平常性原则,,,,,《行政 处分法》亦划定实验行政处分应适用违法行为爆发时的法 律 。 。。。。因此,,,,,关于跨越 2019 年《证券法》施行日期的两段违法行为首先应当划分评价 。 。。。。参照最高人民审查院《关于对跨越修订刑法施行日期的继续犯法、一连犯法以及其他同种数罪应怎样详细适用刑法问题的批复》(高检发释字〔1998〕6 号)相关精神,,,,,关于跨法的继续犯、一连犯或同种数罪,,,,,适用新法一并追诉,,,,,但新法比旧法更重的,,,,,应酌情从轻处置惩罚 。 。。。。举重以明轻,,,,,关于跨法的一连违法行为的行政处??????杀滞龇,,,,,即在划分评价的基础上适用新法一并处分,,,,,并将部分违法行为爆发在旧法时期作为整体量罚的酌定因素 。 。。。。

本案中,,,,,一方面,,,,,甲公司一连四年因财务造假导致信息披露违法,,,,,且于 2021 年 3 月因触及生意类退市指标被终止上市,,,,,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 。。。。另一方面,,,,,2019 年《证券法》大幅提高了信息披露违法的执法责任,,,,,鉴于甲公司四年信息披露违法中仅 2019 年年度报告披露于 2019 年《证券法》施行日期之后,,,,,故在对甲公司整体适用 2019 年《证券法》的同时,,,,,可酌情从轻处分 。 。。。。在 100 万元至 1,000 万元的法定罚款幅度内,,,,,最终对甲公司处以 600 万元?????? 。 。。。。

(二)关于信息披露违法责任职员的认定

本案对甲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认定,,,,,有两个特点:

一是重办“元凶”,,,,,突出“要害少数”责任 。 。。。。首先,,,,,刘某某作为甲公司的首创人、现实控制人,,,,,在 2017 年 5 月前担当甲公司董事长,,,,,并在离任后继续主导甲公司重大事项的治理决议,,,,,是甲公司的现实向导和决议焦点 。 。。。。甲公司的系统 性财务造假行为,,,,,与刘某某使用现实控制人职位指使信息披 露违法以维系控股股东资金链等利益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 。。。。本案依据 2019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对刘某某作为现实控制人?????? 900 万元,,,,,凌驾对甲公司 600 万元的??????,,,,,同时对刘某某接纳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步伐,,,,,彰显了重办“元凶”的执法理念 。 。。。。其次,,,,,本案将组织、加入财务造假的时任董事长、总司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要害少数”认定为直接认真的主管职员,,,,,划分处以 250 万元至 450 万元不等的较重??????,,,,,并给予响应年限证券市场禁入步伐,,,,, 突出了对财务造假中“要害少数”的从严追究 。 。。。。

二是划分责任梯度,,,,,体现过罚相当 。 。。。。凭证责任职员与甲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之间的详细关联水平,,,,,本案将行政责任由高到低划分为决议指挥、组织实验、直接加入、知悉或应当知悉、虽不知悉但未勤勉尽责等五类情形 。 。。。。之后再凭证差别职员详细身份职责、涉案水一律,,,,,在每一条理中进一步明确责任巨细,,,,,??????罱鸲罘痔荻染既隙 。 。。。。其中,,,,,关于不加入甲公司一样平常谋划且不知悉涉案造假行为的相关董事、监事、高级治理职员等的责任认定,,,,,主要考察其是否勤勉履职以及对信息披露违法的主观过错水平 。 。。。。本案中,,,,,甲公司恒久系统性财务造假,,,,,内部治理失效,,,,,自 2019 年以来因“存贷双高”一再被媒体质疑,,,,,2018 年年度报告被证券生意所问询,,,,, 2019 年财务报表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体现意见的审计报告 。 。。。。甲公司的上述异常情形均与其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以及钱币资金的违法事实亲近关联 。 。。。。相关职员对异常情形未予以应有关注,,,,,更未举行须要、审慎核查,,,,,却签署确认意见包管甲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保存显着过失,,,,,属于未勤勉尽责,,,,,应肩负响应行政责任 。 。。。。

【指导意义】

(一)遵照跨越新法施行日期案件的执法适用的基来源

本案进一步明确跨越新法施行日期案件执法适用的基 来源则,,,,,即必需严酷遵照《立法法》《行政处分法》相关规 定,,,,,同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审查院有关新旧执法适用司法诠释的精神 。 。。。。鉴于执法实践中经常泛起违法行为始于新法施行前、在新法施行后仍具有继续或一连状态,,,,,对跨越新法施行日期案件适用新法举行量罚时,,,,,应当思量违法行为在新法施行前后一连的时间长度等因素 。 。。。。若主要违法行为爆发在新法施行前,,,,,而新规则定的责任较重时,,,,,应当着重思量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和行政处分合理性,,,,,参照刑事领域有关划定,,,,,在新法的量罚幅度内酌情思量相关从轻因素量罚 。 。。。。

(二)依法精准认定信息披露违法责任职员

2019 年《证券法》提高了量罚幅度与自由裁量空间,,,,,这对精准认定、合理量罚提出更高的要求 。 。。。。中办、国办《关于依法从严攻击证券违法运动的意见》指出,,,,,坚持分类羁系、精准攻击,,,,,周全提升证券违法大案要案查处质量和效率,,,,,加大对证券刊行人控股股东、现实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治理职员等的追责力度 。 。。。。本案为怎样用足用好行政处分的 “工业罚”和“资格罚”、实现责任主体的精准追责举行了有益的探索 。 。。。。一是遵照重办“元凶”、突出追“要害少数” 的执法理念 。 。。。。二是凭证精准执法的要求,,,,,凭证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治理职员的履职情形,,,,,与信息披露违法之间的关联水平,,,,,以及其他职员加入、实验违法行为的深度,,,,,综合对信息披露违法所起作用、知情水平、事情职责、专业配景等方面,,,,,划分责任梯度,,,,,合理认定责任职员的行政责任 。 。。。。

【相关划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15 年修正)第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2021 年修订)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 年修订)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八条、第一百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百二十一条

《证券市场禁入划定》(证监会令第 115 号)第三条、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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